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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卉租摆合同
花卉租摆合同
甲方: 电话:
乙方: 电话:
为了美化环境,陶冶情操,提高工作效率,经 (以下简称甲方)、 (以下简称乙方)双方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1. 乙方提供花卉 盆供甲方租摆,用于 室内外装饰,具体内容见绿植租摆报价单附件。
2. 乙方负责向甲方所提供花卉的日常管理(浇水、施肥、修剪),做到无病虫害、叶面无尘土。
3. 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,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,做与租摆无关的事。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,不得损坏甲方设施,保持现场清洁卫生,做到人走净场。
4.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管理上的方便条件,并保证不丢失、不损坏,否则应按赔偿给乙方(赔偿金额为该花卉原价的2倍),但花卉的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,甲方不负责任。
5.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花卉只能在上述指定的范围内摆放,不可做其他用途。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(同种规格及价格的)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,未经乙方允许,私自搬动更换位置,造成花卉死亡和套盆损坏,应由甲方负责赔偿(赔偿金额为该花卉原价的2倍)。
6.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花卉租摆管理费用 元(人民币),总价共计
为 元(人民币)
7. 付款方式:合同生效后预交定金20%,全部摆放到位后付总费用的20%,半年再付30%,合同期满前3日付剩余30% 。
8. 租摆时间:从二零零 年 月 日 至 二零零 年 月 日止,为期 年。
9. 甲方如果更换或迁移地址,必须事先通知乙方,协商解决花卉的租摆问题。
10. 违约责任: 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,需付对方违约金,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绿植租金。
11. 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双方签字、盖章后即生效。
12. 双方未尽事宜,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议。
甲方: 乙方:
签字: 签字:
日期: 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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